上海期货纠纷律师新华上海贵金属纠纷律师
武汉,汉阳,汉阳周边2024-03-20 13:09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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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:武汉民间借贷纠纷律师
新华上海贵金属起诉案件
被告:新华上海贵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,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。
法定代表人:黄剑仙,董事兼总经理。
*。
第三人:上海睿懿***化工科技有限公司,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甘泉路XXX号XXX室。
法定代表人:张志清。
原告****与被告新华上海贵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、第三人上海睿懿****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。原告于2021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,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,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,符合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据此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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